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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院2015年接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

点击数:2015-03-19 00:00:00 作者:

 

复试工作是保证硕士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学校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1.成立由学院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对本院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

2.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复试工作。全面负责考生面试和笔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主要内容和方式

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和心理测评。

1.笔试:包括英语听力、专业英语测试和专业综合知识测试,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2.面试:分为导师面试与学科面试两个环节。

1)导师面试。学科面试前,导师根据学校提供的复试名单对报考的考生进行面试,并将面试意见及排序名单提交学科面试小组。(导师联系方式请到学院党政办公室咨询,地点1201

2)学科面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

面试内容:口头表达能力;专业英语基础知识、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面试时间:20153221300开始

面试地点:1211会议室

3、心理测评: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通知到指定地点接受测评。

四、复试成绩的组成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方式成绩之综合,具体计算如下:

复试成绩=听力成绩×10%+专业英语测试×10%+专业综合知识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的精神到指定医院组织进行。

六、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总成绩排名作为录取的依据,但导师在其招生限额内具有自由选择权和一票否决权。

七、复试的监督

开通复试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全面接受学校研究生院的监督。

                             政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O一五年三月十九日